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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砂壺款識 歷代紫砂壺款識特點及辨別(12)

  明末清初,紫砂款識的形式與內容又有了新的變化。試以時大彬再傳弟子中的杰出者許龍文(1618-1666年)的作品為例。據(jù)南京藝術學院教授、紫砂藝術家潘春芳的《<茗壺圖錄>與許龍文之“荊溪八仙”壺組》一文記載,1998年10月3日-ll月29日日本靜嘉堂文庫美術館舉辦的“煎茶具名品展”展品圖錄彩色復印本刊載的許龍文“荊溪八仙”壺組中,有5件有款識。其中梨皮泥風卷葵壺流下有小印二:圓形“荊溪”、方形“龍文”章;梨皮泥虛扁壺這兩方印蓋在圈足底心;梨皮泥四方壺圈足內底部鈐有“許龍文制”四方陽文印章;梨皮泥菱花壺蓋內鈐有長圓“漢侯”印。

  由此我們知道,這一時期印款的印章除了四方形、橢圓形的外,還有“圓形十方形小章”的組合。鈐印的部位,也從壺底發(fā)展到蓋內、流下。而第三壺梨皮泥藏六壺,底部刻有“惜馀銘”三字真書銘文,并蓋有圓形“荊溪”、方形“龍文”兩枚印章。這實際上是其后陳鳴遠制壺刻款與印款合用的先河。

  陳鳴遠不僅繼承了許龍文的衣缽,而且有所發(fā)揚光大。光大之處在于其作品將銘刻與鈐印從壺底搬到了壺腹。如此便有利于切壺、切懷的壺銘的展示,吸引“眼球”。陳鳴遠作品刻款的書法與印章均極佳,全賴曹廉讓、楊中訥等文人朋友的相助。故而題銘、落款的形式也為文人書法形式的移用。值得注意的是,此時文人們尚退居幕后,甘當綠葉,所以作品中惟有紫砂藝人陳鳴遠的款識。

  乾隆朝始,紫砂款識以印款居多了。宮廷用器,有些有“乾隆年制”、“大清乾隆年制”的年號款,有些則在器身鐫刻的御詩后鈐蓋“乾”“隆”一圓一方兩小章。這倒與其時官窯瓷品的落款方式相仿佛。民間紫砂器落款出現(xiàn)了圖案紋印款。如徐飛龍制漢方壺,除把梢有“飛龍”小橢圓印外,還底鈐山林水榭小景方印。陳綬馥制螭龍云雷紋壺底有鳳舞紋樣方印。其后,還有龍紋、花卉紋等。這與明末清初部分瓷器有圖案款不無關系。而從篆刻史角度則可遠溯漢代的圖案印。

  嘉慶十六年(1811年)以后,伴隨著“曼生壺”的誕生,紫砂款識的形式基本定型。這就是:第一,題銘、書銘者的落款在壺身,用刻款;制壺者、監(jiān)制者、壺主人的落款在壺底、蓋內、把梢,用印款。第二,如壺家自己設計、制作,常鈐底印,有些也有蓋印。如有監(jiān)制款、堂名款等,鈐于壺底,而將工匠名印蓋于蓋內或者把梢。規(guī)矩分明,從此大路朝天,各走半邊。

  清末,市場經(jīng)濟日益發(fā)展,紫砂商號林立,因此紫砂器具上增加了“萬豐順記”、“福記”等商號款和“宜興紫砂”、“龍山名砂”等廣告款。此種現(xiàn)象,至民國益盛,不僅有印款,也有器身上的刻款,甚至有了外銷產(chǎn)品上的英文款。其中設計的最成功的,當屬吳德盛陶器行的“金鼎商標”印款。一圓周內,以“吳德盛”三字組成一鼎, 四旁分列“金鼎商標”四字。不僅構思獨特,而且與紫砂的古樸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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