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的治療
1.支持治療
急性白血病的診斷很直接,只要一經可以確定,那么之后的24小時至48小時之內基本都是在為患者接受誘導化療做準備的工作,而且往往一些急性白血病患者的一般情況越好,那么對誘導化療的承受能力就越強。下述的情況在幾乎所有的要接受誘導化療的患者均會遇到的情況。
1)利尿和糾正電解質平衡:維持適當的尿量是預防由于細胞崩解而導致腎功衰竭的重要手段。
2)預防尿酸性腎病。
3)血制品的正確使用:許多急性白血病的患者均伴有骨髓功能障礙,因此必須糾正癥狀性貧血及血小板減少。
4)發(fā)熱及感染的防治。
2.化學治療
(1)治療的目的
化學治療的目的是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并重建骨髓正常造血功能。兩個重要的原則更需明確:(1)長期緩解的病例幾乎只見于有完全緩解(CR)的病例;(2)除了骨髓移植可做為挽救性治療的手段外,對于開始治療的反應可以預測白血病病人的預后。
盡管白血病治療的毒性較大,且感染是化療期間引起亡的主要原因,但未經治療或治療無效的白血病病人的中位生存期只有2~3個月,絕大部分未經治療的病例均死于骨髓功能障礙?;煹膭┝坎⒉粦蚣毎麥p少而降低,因為較低劑量仍會產生明顯的骨髓抑制而改善骨髓功能方面幫助不大,但對于大限度地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極為不利。
(2)化學治療的種類
1)誘導化療
誘導化療是開始階段的高強度化療,其目的是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而取得完全緩解(CR)。
緩解后化療:是真對經誘導化療已取得完全緩解后的病人,為進一步消滅那些殘留的白血病細胞。目前誘導緩解的成功率較高,而治療的關鍵在于改進緩解后的鞏固治療。
2)鞏固治療
重復使用與誘導治療時相同或相似的劑量的化療方案,并在緩解后不久即給予。
3)強化治療
增加藥物的劑量(如HD-Arc-C)或選用非交叉性耐藥的方案,一般在取得緩解后馬上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