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a.在每半場中由于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b.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后,如執(zhí)行罰球點球,則應延長時間至罰完為止。 除經(jīng)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開球方法
a.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fā)出信號后,由開球隊的一名 隊員將球踢入(即踢動放走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在球被踢出前,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nèi),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于9.15 米;球被踢出后,須滾動到它自己的圓周距離時,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jīng)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b.在進一球后,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xù)比賽。
c.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并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比賽進行及死球
下列情況成死球:
1.當球不論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過球門線或邊線時。
2.當比賽已被裁判員停止時。
自比賽開始至比賽終了時,比賽均應在進行中,包括:
a.球從球門柱、橫木或角旗桿彈回場內(nèi)。
b.球從場上的裁判員或巡邊員身上彈落于場內(nèi)。
c.場上隊員犯規(guī)而裁判員并未判罰。
計勝方法
除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并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qū)內(nèi)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shù)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