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里,這起事件實際上揭示了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甚或是法律問題,那就是對道德能不能作強制性的要求。我們的社會往往會陷入兩個極端,要么是不講道德,道德失范;要么是唯道德論,到處揮舞道德的大棒。正是因為意識到了前一個問題,人們都有一種道德強迫的沖動——對那些不讓座的人,那些在慈善事業(yè)中未捐出期望數(shù)額的人,那些在災難事件中保守自己同情言論的人,都視作異類,大加撻伐。殊不知,如此這般正是以道德的名義行不道德之事。
其實,關于“道德強迫癥”的危害,先賢和西哲都有關注。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英國的蕭伯納干脆創(chuàng)造了“康斯托克主義”一詞,用來諷刺那些試圖用立法的強制手段,來規(guī)范人們的私人權利范疇的做法。
作為一個現(xiàn)代社會的文明人,我們理應講道德。但這個道德絕對不是在只對弱者講,不對強者講;只當自己利益未滿足時講,不在社會公益需要時講;只在紙上談兵時講,不在起而行之中講。
總結:作為現(xiàn)在一個現(xiàn)代文明人,我們應該理應講道德。(文章原載于《荊楚網(wǎng)》,刊期:2012.08,作者:胡俊,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三九養(yǎng)生堂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盡快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