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
通常來說對違背體育精神行為的罰則裁判可通過他對選手犯規(guī)行為的判斷而進行調整。這些罰則可以是一次警告,一次標準犯規(guī)的罰則,輸掉該局、輪或比賽,取消比賽資格或可能取消名次,獎章,獎金和排名積分等。總之,對于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裁判應當作出合乎比賽精神的判罰。
違背體育精神的行為是指任何蓄意玷污體育精神,破壞或改變公平競賽原則的行為。
(a)干擾對手。
(b)未以擊球方式而隨便移動球的位置。
(c)故意打出滑桿。
(d)在裁判宣判一次犯規(guī)或宣判比賽延時后繼續(xù)擊球。
(e)在比賽期間練球。
(f)在球臺上做記號。
(g)故意推遲比賽。
(h)不恰當地使用器材。
8球規(guī)則
1.比賽方式
8球比賽使用1至15號目標球及主球。一方選手如選擇打1至7號(全色球)目標球,另一方選手則必須打9至15號(花色球)目標球。選手先將自己花色的目標球全部擊入球袋后,再將8號球擊入球袋,即贏得該局。
8球比賽執(zhí)行指球定袋規(guī)則,即選手的擊打指定球進入指定球袋方為合法進球(開球除外)。
2.器材
(a)球臺:內沿尺寸2540×1270mm(允許誤差+/-9mm),從地面到庫邊頂部高度為800mm—850mm。
(b)球桿:不短于101.6mm。
(c)球:直徑57.15mm(允許誤差+/-0.05mm),重量156g-170g。
(d)置球點:球臺縱向中線上距頂庫635mm的點。
(e)開球線:平行于球臺底庫,距底庫450mm ,并與左右兩邊庫相交的直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