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抵制這一現象,IFBB開始引入針對類固醇和其他禁用物質的藥檢制度,這也是為了使IFBB能被國際奧委會接納為會員。
盡管有了藥檢制度,大部分職業(yè)健美運動員仍然為了比賽繼續(xù)使用類固醇。20世紀70年代,人們還能公開討論類固醇的使用,因為它在當時完全合法;
然而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類固醇管制法案》將類固醇列為《管制物品法案》中的III級管制物品。
1990年,職業(yè)摔角團體發(fā)起人文斯·麥克馬洪(Vince McMahon)宣布成立一個新的健美組織“世界健美聯盟”(WBF,World Bodybuilding Federation)。
麥克馬洪希望把世界摔角聯盟(WWF)那種風格的表演和更加豐厚的獎金帶入健美界,并與13名參賽的運動員簽了勞資豐厚的合同,實際上其中一些人在那時的健美界里只是無名小卒。投身WBF的運動員很快就拋棄了IFBB。
作為WBF成立的回應,IFBB主席本·韋德(Ben Weider)將那些與WBF簽訂合同的健美運動員列入黑名單。
IFBB還偷偷停止了對其旗下運動員的類固醇藥品檢查制度,因為進行藥檢的IFBB與不進行藥檢的新成立組織對抗過于困難。
1992年,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開始調查文斯·麥克馬洪及WBF組織涉嫌類固醇交易一案,麥克馬洪被迫為WBF運動員建立藥檢制度。
結果WBF當年的比賽質量非常跌糞(-_-#)。麥克馬洪于1992年7月正式解散WBF,原因可能是他對WBF比賽轉播的付費觀看收入以及WBF刊物《健美生活》(Bodybuilding Lifestyles)(后來此雜志變?yōu)椤禬BF雜志》(WBF Magazine))銷售狀況不樂觀,加上多份6位數的合同、每月兩次的電視轉播以及每月一期雜志的發(fā)行,WBF的運營入不敷出。
然而,WBF的成立對于IFBB運動員來說有兩點好處。
其一,它促使IFBB創(chuàng)始人喬·韋德與許多頂級健美明星簽訂了合同;
其二,它促使IFBB提高了簽署合同的獎金額度,喬·韋德終也讓那些曾經與WBF簽過合同的運動員繳納他們在WBF年薪的10%作為罰金,重新回到IFBB。
21世紀伊始,IFBB試圖將健美推廣為奧運會項目。2000年,IFBB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成員,并試圖讓健美通過為奧運會展示項目,進而成為常規(guī)項目,但是終未能成功。
健美是否符合奧林匹克體育運動的定義這一點尚有爭議,有人認為健美比賽的過程中并不涉及到體育性競爭。
另外還有人總有一種錯覺,認為健美比賽一定會涉及奧運會嚴格禁用的類固醇。
贊成者則認為健美中的造型比賽項目需要技巧和準備,因此健美應當被認為是一項體育。
2003年,喬·韋德將韋德出版社(Weider Publications,Inc.)賣給了發(fā)行The National Enquirer的美國媒體集團(AMI,American Media,Inc.),同時本·韋德連任IFBB主席。
2004年,奧林匹亞先生比賽的主辦人韋恩·戴米勒突然離開IFBB,比賽轉由AMI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