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對局者的權利和義務
讀秒時,有詢問己方還剩幾分鐘的權利。
如出現足以妨礙自己正常比賽的現象或發(fā)現問題,有向裁判員提出意見的權利。但除較緊迫的事件外,對局者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
終局計算勝負時,對局者有要求糾正數子和計算勝負失誤的權利。
裁判員作出判決,對局者必須服從,如有疑義應通過組織程序立即向大會提出申訴。
對局者有遵守賽場紀律的義務。
在對手離席時下的子,有告訴對方棋子下在哪里的義務。
比賽終局后,對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場的義務。
8.行棋
一方并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走二步,判連走二步者為負。
棋子下完后,又從棋盤上拿起下在別處。判棋子放回原處,警告一次。如棋子確實是掉落的原因,允許其揀起后任選著點。
對局中途發(fā)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征得對局者一致意見后,可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對局者意見不一致時,應立即報請裁判長處理。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移動之子有效;和棋;重下;如屬故意移子,應判移子者為負。
對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棋局散亂,應經雙方復盤確認后,繼續(xù)比賽。如雙方沒有能力復盤,則判和或重下。如對局者確屬無意散亂了棋局,可復盤續(xù)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如對局一方故意散亂棋局,判負。
9.提子
下子后,誤將對方有氣之子提取,判誤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10.禁著點
棋子下子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11.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劫爭馬上回提,判回提者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終局時,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不允許以“假生”作為活棋。
對雙方互不相讓的三劫、四劫循環(huán),長生、雙提二子等罕見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
根據禁止全局同形再現的原則,對局者不得將其作為不能終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