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 被忽略的細節(jié)(4)

  被遺忘的角落之三:

  吃個藥還需要督導員監(jiān)督?

  初次診斷為肺結核的患者要吃6個月的藥,如果是復治患者就要吃8個月,如前文所述,如果升級為耐藥了,就要吃24個月二線抗結核藥。

  有些患者或家屬會產生疑問:為什么要吃這么長時間?是藥三分毒,癥狀嚴重繼續(xù)吃也就罷了,如果癥狀消失了,再吃恐怕就對身體不好了吧?

  其實不然。

  我國在1963年提出結核病治療5原則:早期、規(guī)則、長期、足量、聯(lián)合,這個原則到了1978年根據化療的發(fā)展被修改為:早期、規(guī)律、全程、聯(lián)合、適量。請注意,“足量”到“適量”,一字之差,卻足以說明問題。

  保證藥物的劑量是化學治療的基礎,藥物必須達到一定量才能殺死病菌。當然,前提是“適量”,如果過大,不但不會提高療效,還會產生副反應;但是如果不足,后果更嚴重,不但達不到殺菌的作用,反而讓病菌在低劑量的條件下逐漸適應了藥物,產生了抗藥性終耐藥,嚴重的就會無藥可用。

  因此,我國采用世界衛(wèi)生組織在全球推薦并廣泛采納的直接督導面視下服藥的做法,即由經過培訓的醫(yī)務人員或家庭成員充當督導員,看患者服藥,保證患者按時按量服藥完成療程。

結核病 結核病吃什么好 肺結核的早期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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